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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財產

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財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父母可以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相關知識: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父母不能隨意處理孩子的財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前提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出於其健康成長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學、治病需要大筆費用。除為孩子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賣、贈與、分割、設定抵押等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