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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由誰承擔損害責任

動物傷人律師解答 閱讀(2.39W)
流浪動物由誰承擔損害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誰承擔

關於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承擔: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從立法上看,在動物致人傷害時,一種是動物的飼養人承擔民事責任,另一種是動物的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