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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偷逃稅款屬於什麼領域

稅務行政複議 閱讀(3.05W)

一、惡意偷逃稅款屬於什麼領域?

惡意偷逃稅款屬於什麼領域

不管哪一領域都可能存在惡意偷逃稅款的行為,惡意偷逃稅款的行為包括: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惡意偷逃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逃稅款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

三、惡意偷逃稅款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惡意偷逃稅款拒不認罪的,也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惡意偷逃稅款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應該說全體公民和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等都屬於納稅義務人,國家規定的稅費種類也非常多,但納稅義務人可以採用合理的方式避稅,惡意投逃稅款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對惡意偷逃稅款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可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