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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走私逃稅該怎麼處罰

偷稅漏稅 閱讀(3.05W)

一、走私逃稅該怎麼處罰

法律規定走私逃稅該怎麼處罰

走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關稅,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情節嚴重的行為。

走私罪的認定和處理相關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法律法規。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固體廢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①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②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③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⑤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二、怎麼認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1.劃清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一般走私行為的界限。兩者區別的關鍵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關稅稅款額是否達到法定的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按一般走私行為處理,5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除數額標準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區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其他有關走私罪的界限。兩者區別的關鍵是走私物件的不同。走私武器、彈藥等特殊性質的物品分別構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質物品以外的普通貨物、物品的構成本罪。

在走私犯罪當中,具體就有走私文物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淫穢物品罪等等,而其中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屬於兜底性的罪名,在不能認定構成其他特殊走私罪的情況下,符合本罪的入罪標準的,那麼就可以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