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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行為算偷稅漏稅行為?

偷稅漏稅 閱讀(1.87W)

一、那些行為算偷稅漏稅行為?

那些行為算偷稅漏稅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偷稅罪是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二、法律依據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法律上對偷稅漏稅罪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一般應當處數倍以上的罰款,但相關情況是需要證據來進行佐證處理的,如果可以證明自己與偷稅漏稅行為無關的,則可以免於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