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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的懲處是怎麼樣的?

偷稅漏稅 閱讀(2.43W)

一、偷稅漏稅的懲處是怎麼樣的?

偷稅漏稅的懲處是怎麼樣的?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偷稅的手段

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稅務法,而且這種行為只要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接受相應的處罰,對於此罪行一般就是屬於數額犯,偷稅和漏稅的金額越多,那麼所得到的處罰就會越重,這也是為了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