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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初次逃稅不用坐牢嗎?

偷稅漏稅 閱讀(1.42W)

一、我國初次逃稅不用坐牢嗎?

我國初次逃稅不用坐牢嗎?

不需要坐牢,此時有特別條款的規定。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不管是使用什麼樣的手段偷稅,都已經嚴重的破壞了國家的稅收制度,這種行為肯定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需要坐牢了。逃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非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罪首次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根據修正案的規定,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這裡有必要對第三個條件內容的含義作一些特別的解釋。修正案規定,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注意不要逃稅漏稅,如果逃稅此時我們應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補交稅款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