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偷稅漏稅>

逃稅補上就不用坐牢嗎?

偷稅漏稅 閱讀(1.19W)

一、逃稅補上就不用坐牢嗎?

逃稅補上就不用坐牢嗎?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偷稅漏稅在五萬元以下,公安機關立案前足額實繳應納稅款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四)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五)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實施前款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稅人支付稅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

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偷稅逃稅具體的行為有哪些?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三、逃稅是什麼意思?

逃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非法行為。主要表現有:偽造、塗改、銷燬賬冊、票據或記賬憑證,虛報、多報費用和成本,少報或不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額,隱匿財產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回已納稅款等。在西方國家,發生逃稅行為有其主客觀原因,一方面納稅人懷有減輕本身稅收負擔的強烈慾望,另一方面,稅務管理不嚴和稅率過高也會助長逃稅行為,而且稅法越複雜以及越是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逃稅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輿論對逃稅行為持同情態度,逃稅活動會受到鼓勵。

偷稅逃稅的具體行為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偽造、虛構記賬憑證等行為。偷稅逃稅超過五萬元的就可以申請立案了,但是隻要在立案之前繳清稅款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