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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緩刑還用坐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W)

在我國國家緩刑還用坐牢嗎

在所有犯罪行為的處罰中,執法人員與法院審判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罪情情況依次判處徒刑,在過程中也會有緩刑的情況。那麼,您知道緩刑還用坐牢嗎?按照刑法條文的規定,判處緩刑的當事人是不需要坐牢的,但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禁再次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

不用坐牢,但是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一、什麼是緩刑

很多人對“緩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不明白緩刑到底是什麼意思?那麼,究竟什麼是緩刑呢?緩刑在哪裡執行?被判處緩刑需要坐牢嗎?下面就請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看吧!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二、【刑法條文】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關於緩刑還用坐牢嗎的問題您應當知道答案。在上文的詳細說中,您可以知道緩刑的性質也是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途徑,相關當事人是屬於違反的。同時當事人在緩刑期間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杜絕再次發生犯罪行為。更多相關內容請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