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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稅款的法律規定和責任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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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逃稅款的法律規定和責任都有哪些?

1、增值稅附加稅分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是不用交附加稅的,內資企業得交。外資企業也需要繳納附加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裡所說的暴力,指對稅務人員實施身體強制,包括捆綁、毆打、傷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為人納稅的情況;這裡所說的威脅,指以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向行為人收繳稅款的情況。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法律規定,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一般偷稅漏稅情節輕微的,要補繳稅款,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對單位罰款,對法人警告,重的就會負刑事責任,含法人、分管人和直接報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