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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多少天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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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多少天17年
陪產假多少天17年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