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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超期申報罰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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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款超期申報罰金是多少?

稅款超期申報罰金是多少?

按照萬分之五交納罰金,是否罰款是由稅務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形嚴重程度決定,分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滯納金是根據稅款的金額,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例繳納的,由於零申報是沒有稅款的,因此不會產生滯納金。

2、根據《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稅款應徵收滯納金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稅款,並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稅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稅款,並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稅款0.5‰的滯納金。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後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徵收稅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 5‰的滯納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稅款超期申報的罰金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不同情況下稅款申報的滯納金標準也是不同的,當事人如果因特殊情況下導致無法按照申報稅款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說明原因,並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