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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認定:
一、主體
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二、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裝置相聯絡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