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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醉駕責任怎麼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行政處罰
酒駕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兩種,
一是酒後駕車要扣證並罰款;
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後還要處以行政拘留。對於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構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賠償受害人直接和間接損失;構成受害人傷殘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傷殘補助金、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
(三)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無視,也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
我國《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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