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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進入高速公路被車撞傷的責任誰來承擔

行人是絕對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的,所以這起事故完全是行人自己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擅自翻越所致。
正常行車並沒有任何違章行為,行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因此行車人可以減輕責任,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行人自己承擔重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被車撞傷的責任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