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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執行公務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 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年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根據這一規定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於時,其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是承擔賠償義務的主體。賠償後,他們可以向肇事駕駛員行使追償權,根據其內部管理制度或簽訂的合同向肇事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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