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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 | 對方不簽字咋辦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
1、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後交與當事人;
2、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