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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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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有效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有效嗎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書,當事人籤不簽字都一樣。並不影響什麼,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核。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採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

其實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後交與當事人;

二是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如果出現一方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交警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規定,向另一方當事人出具一個單方面的事故認定書,該車主可以據此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起訴之前所花費的一些修理費用,該方車主可以先行墊付,之後再通過訴訟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追償。如果他購買了其他的商業保險的話,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再由保險公司通過訴訟向對方車主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