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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不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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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不了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後出具的。如果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糾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證據,那麼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算結案了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各位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交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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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遲遲不下責任書怎麼辦




    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法律明確規定,如果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實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事故證明書,有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認定責任。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