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當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是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