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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認定交通事故行政訴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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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認定交通事故行政訴訟可以嗎?

一、不服認定交通事故行政訴訟可以嗎?

交通事故認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只起證據作用,其本身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如當事人不服,救濟手段是申請複核,應當在拿到認定書後三日內提出,複核只能用一次。這個事項不在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內,當事人不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上級交警部門拿到複核申請後在十五日內做出複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