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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到報廢年限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5.05K)

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長至10年至12年。
其它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摩托車報廢的標準:
1.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2.使用年限達到10年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
3.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20%的;
5.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調理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汙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法律依據
《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
(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二)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摩托車到報廢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