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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摩托車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 閱讀(2.03W)
新交規摩托車報廢年限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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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強制報廢怎麼處理

摩托車強制報廢需要去車管所辦理,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號牌、機動車回收企業代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需《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表格內容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得塗改)。辦理程式主要是:(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7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二)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三)辦理車輛登出時,如遺失號牌、行駛證等檔案的,應同時辦理補發手續。對其他原因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的,由車輛管理所公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