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犯什麼事拘留十五天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5.99K)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犯什麼事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