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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靠停馬路突然開啟車門致人損害要否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7.06K)

是的。開車門的人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司機未盡義務負主要責任。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車輛靠停馬路突然開啟車門致人損害要否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