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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應該去哪裡的法院起?

交通事故案件應該去哪裡的法院起?
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終選擇哪一個法院,可以依據以下步驟:
首先,確定可供選擇的管轄法院。
其次,比較具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費支出等,在選擇法院起訴時,可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賠償標準。
最後,結合自己的訴訟成本,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案件後,當事人在選擇具體的管轄法院時,要綜合考慮自己的訴訟成本和受訴法院的賠償標準等問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