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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的程式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共十六步: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絡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專案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

交通事故理賠的程式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