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此,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可以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