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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交通傷殘賠償標準

九級交通傷殘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 醫藥費:根據實院發生計算,需要提供票據原件;
2、 後續治療費: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3、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一般為500至5000元;
4、 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
5、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長沙為70元/天)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6、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20年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
8、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9、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一般500至2000元;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為5000至10000元左右。

九級交通傷殘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