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專案與計算方法)如下:
一、殘疾賠償金
(1)受害者不滿60歲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
(2)已滿60不到75歲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年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未滿18歲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年×20%。
(2)被扶養人已滿18歲未滿60歲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20%。
(3)被扶養人已滿60歲未滿75歲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20%。
(4)被扶養人75歲以上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20%。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主城內:16元/每人每餐;市轄區主城區以外的遠郊區縣:40元包乾/每人每天;重慶市外:50元元包乾/每人每天。
六、交通費
以正式票據為憑,據實計算;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七、住宿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十、康復費
十一、後續治療費
十二、營養費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上所述,重慶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九級傷殘,殘疾賠償標準以受害者戶籍所在地人均收入標準、受害者年齡和被扶養人情況,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比例等方面來確定賠償具體金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