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賠償律師解答>

掛靠單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該《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說明對受害人而言,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任何一方都有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失的責任。

掛靠單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