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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女子交通事故死亡可以獲得城鎮標準賠償麼

農村女子交通事故死亡可以獲得城鎮標準賠償,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的農村受害人,損害賠償費用應按當地城鎮居民相關標準計算。至於如何認定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最高法院解釋為“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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