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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屍體檢驗;2、成傷機制鑑定;3、傷殘評定;4、安全效能檢驗;5、車輛機械故障鑑定;6、車輛定型鑑定;7、痕跡鑑定;8、指紋鑑定;9、微量物質鑑定;10、物證鑑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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