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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車輛鑑定

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製作傷殘鑑定結論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鑑定結論書出具後,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上一級鑑定機構申請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車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