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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鑑定和車輛損失鑑定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當在相關的部門申請傷殘鑑定,按照受傷的程度可以劃分為十個受傷的等級,車輛損失也應當進行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鑑定和車輛損失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