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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部123號令對於開車打電話有了明確百的記分規定,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並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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