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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異議申請人是誰

申請異議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人,異議被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異議人可以是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利害關係人。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異議申請人有的時候並不確定甚至只要是相關利害關係人就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三十六 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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