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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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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隨著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車輛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越來越大,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可能會在道路上不慎導致人員或者財產損失,那麼,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式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具體有哪些內容呢?詳見下文。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交通事故調解程式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 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一般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要進行報警處理,在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責任認定,最後進行裁決和賠償,當事人雙方有異議的在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大致上就是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式了,如果大家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