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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醫療保險 閱讀(1.54W)

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很廣泛,承保物件也是各個年齡階段都會包括。其中,兒童就是醫療保險承保的重點。那麼,兒童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兒童醫療保險的責任免除有哪些情形?

兒童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一、兒童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依據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將承擔如下的少兒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日零時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合同生效日零時起滿30日後(若續保,則續保合同項下沒有該30日的限制)因疾病原因在醫院住院治療,對其自住院之日起90日內發生的、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分情況承擔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情況一:若被保險人蔘加了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則保險公司扣除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單位和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所予補償後的餘額按下表的比例一分段計算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情況二:若被保險人未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則保險公司扣除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單位和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所予補償後的餘額按下表的比例二分段計算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二、責任免除

因下述一種或多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醉酒,鬥毆,故意自傷,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 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6. 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包括但不限於潛水、跳傘、攀巖、探險、笨豬跳、駕駛滑翔機、武術比賽、摔跤、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

7. 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險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

8. 被保險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遺傳性疾病;

9. 被保險人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後檢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併發症;

10. 被保險人療養、矯形、視力矯正手術、美容、牙科保健、康復治療、健康體檢、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術或發生醫療事故;

11. 被保險人患精神疾病(以世界衛生組織頒佈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 ICD-10 )》為準);

12. 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3.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被保險人因上述情形或於上述期間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若對被保險人未發生過保險金給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淨保費;否則,不予退還。

我們都知道,兒童由於不具有相關的安全意識,是最容易出現意外的一類人群,為了避免出現意外時相關損失的誇大,我們可以為兒童投保相關兒童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