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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原因

養老保險 閱讀(1.71W)

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原因

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原因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範圍小、層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難以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為此,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開始,各省區市實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重點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到2000年,要基本實現省級範圍內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排程使用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