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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

養老保險 閱讀(2.24W)
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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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包括了哪些內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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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
(一)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徵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條
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保險和單位補充保險等多層次的保險。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
方、單位為被保險人建立補充保險。
第四條
社會保險部門主管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行系統管理。
第五條
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方式,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養老保
險待遇同被保險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建立合理調節機制,使之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
應。
第六條
人民政府必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待遇的給付。
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