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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失業保險 閱讀(1.4W)

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二、如何查詢自己的失業保險繳費情況?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並在停止繳納失業保險後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局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選“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

3、電話諮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諮詢和資訊查詢。

4、觸控式螢幕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控式螢幕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螢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三、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綜上所述,職工非本人意願離職,繳納社保滿一年的,就可以在解除勞動關係後領取失業金。當然,領取失業金不能無期限的,最長是兩年,這個按照職工的繳納年限計算,在繳納社保十年以上的,可能領到最高標準。職工不知道繳費情況的,可以登入社保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