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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是哪些人?

失業保險 閱讀(7.73K)

一、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是哪些人?

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是哪些人?

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且具有勞動能力而與用工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其檔案已經轉入了戶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且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失業保險條例》中所指的失業人員限定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人員失去了工作,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受到很大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之下,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失為一種緩解困境的辦法,可以對生活起到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