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方式,旨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那麼,當勞動者的工作變動,勞動關係轉出時,其失業保險如何規定呢?本文整理了關於在法律上,失業保險待遇轉遷是怎麼規定的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辦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
辦事程式:
1、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來函,及時函覆,待轉入地失業保險金到帳後,填寫《外地轉入失業人員登記通知單》通知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2、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非武漢市戶籍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區社保經辦機構稽核,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轉遷證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函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待回函後,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手續。失業人員持轉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手續。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7日
辦理單位: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者在變動勞動關係時,請一定注意失業保險的轉遷,具體規定可以參考以上內容。本文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