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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失業保險怎麼買

失業保險 閱讀(5.29K)

一、社保中的失業保險怎麼買?

社保中的失業保險怎麼買

個人不可以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繳費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兩部分構成,未就業者是沒有用人單位為其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的,因此也就沒有辦法以個人名義參加失業保險。

另外,領取失業待遇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沒有工作單位這一條就沒有辦法實現,也就沒有辦法申領失業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三、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長時間?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工作的性質就屬於零工或者不像城鎮職工那樣擁有相對穩定的工作關係,這類群體是沒辦法購買失業保險的。城鎮職工就算是參加了失業保險,最起碼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已經滿一年以上了,而且還得同時滿足其他的條件才能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的,購買失業保險這也是公司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