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如何辦理的相關回答

失業保險 閱讀(1.33W)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保險種類是比較多的,有的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保險,有的是商業保險,有的是應該企業與個人共同繳納的保險。企業與個人應該共同繳納五險一金,失業保險就是其中的一種。在工作中擔心自己失業的話應該知道失業保險如何辦理?

失業保險如何辦理的相關回答

一、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1、失業保險參保範圍

國有企業、城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參保的相關手續

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的基數的規定、比例及繳費方式

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由單位向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失業保險數額,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按規定繳納。

單位按照本單位的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職工按照上年度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範圍和程式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及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把失業人員的名單從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報區勞保局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當前的發放標準為390的60%計發,另發醫療費每月15元計每人每月249元。今後隨著我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將同步進行調整。

6、發放期限及計算辦法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發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在享受18個月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計算最長為24個月。

(4)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保險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一般進行失業保險辦理的是國有企業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企業的職工等等,都是為了自己失業後的生活考慮。失業保險可以減小職工失業後的生活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