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崑山市職工社會保險的調整是什麼?
(一)普遍調整
專案增 加 標 準(注1)
1定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按繳費年限(注2)增加:每滿1年增加2.4元,月增加額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3按比例增加:按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2.3%增加
注1:增資金額最終結果見分進角。
注2:“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的折算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二)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滿70週歲、75週歲、80週歲的人員(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按以下標準分別增發
年齡段退休人員增發標準
(元/月)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增發標準(元/月)
70—74週歲3020
75—79週歲4030
80週歲及以上5040
二、社會保險調整後領取養老金的操作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員,統一調整養老金,養老金按調整後的新標準發放。退休人員可於9月26日起通過銀行領取;原一次性納入支付的鎮屬企業退休人員由各鎮完成發放。
符合本次調整條件,但亡故退休人員的補發金額,可由原喪撫費領取人攜帶喪撫費領取資料與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至社保服務大廳領取。
三、範例說明
舉例1:退休人員甲,76週歲,繳費年限35年,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 45 (35×2.4) (2400×2.3%) 40=2624.2,月增224.2元,合計補發2017.8元。
舉例2:退休人員乙,2016年3月到達75週歲,繳費年限26年3月,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1900元,此次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其中1-6月為1900 45 (27×2.4) (1900×2.3%) 30=2083.5,月增183.5元;7月起為1900 45 (27×2.4) (1900×2.3%) 40=2093.5,月增193.5元,合計補發1681.5元。
舉例3:退休人員丙,2016年5月達到60週歲,繳費年限為19年1月,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1200元,7月起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為1200 45 (20×2.4) (1200×2.3%)=1320.6,月增120.6元,合計補發361.8元。
對於養老保險來說,繳費累計年限是計算工齡的依據,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可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因此即使沒有在單位上班,也要重視自己的社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