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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社會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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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崑山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步驟如下:

崑山社會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1)新參保地稽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2)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5)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6)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 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後,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2、辦理社保轉移需要的材料有:參保人的本人的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準備好上述材料的應當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崑山還是那個城市,它的社會保險轉移辦理的手續都是大同小異的,大家只需要根據上述的具體操作流程和提供所需要用到的資料就可以了,此外一定要注意,社保轉移是有分同城和異地的,如果是同城的話手續不用那麼繁瑣就可以直接上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