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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卡要到哪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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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制卡要到哪裡提出申請?

社保制卡要到哪裡提出申請?

社保制卡要到當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髮卡地區)應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臺支援的業務管理系統、資料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資訊網路;

(二)具備支援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裝置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佈局;

(三)制定規範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資訊採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於制卡的規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髮卡單位等資訊。

第十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檔案結構劃分、控制金鑰載入、卡面印刷、個性化資訊寫入等製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製作條件的,可交由髮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十一條 髮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資料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資料和金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準符合性稽核、安全性稽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髮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對於公民已經辦理了社保登記的,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完成制卡的,對於不同型別的社保所認定的處理情況是不同,另外還需要根據不同的銀行情況來辦理社保,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並按照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