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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需要向哪裡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行政許可 閱讀(2.86W)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需要向哪裡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